一、建筑物防雷的原则
(1) 建筑防雷设计,应根据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对所采用的防雷装置做技术经济比较,使其符合建筑形式和其内部存放设备和物质的性质,做到******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以及施工维护方便。
(2) 建筑物防雷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作为整体综合考虑。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所在地区雷暴等级,对设置在不同的雷电防护区,以及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应采取不同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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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防雷设计时宜明确建筑物防雷分类和保护措施及相应的防雷做法,如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屏蔽、等电位联结、电涌保护器、******距离隔离措施等。
二、建筑物防雷措施
1. 总体原则
(1) 各类防雷建筑物均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2) 建筑物防雷设计包括6个要素:接闪功能、分流影响、屏蔽作用、均衡电位、接地效果和合理布线。
(3) 现代建筑物内电子设备较多,应通过采取等电位联结、屏蔽、合理选择过电压保护器、合理布线和良好的接地等方法,以减少建筑物内的雷电流和产生的电磁效应,防止反击接触电压、跨步电压、二次雷害和雷电
电磁脉冲所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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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直击雷措施
在建筑物易遭受雷击的部位,装设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格的******尺寸见表《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的要求》。为提高可靠性和******性,便于雷电流的流散以及减少流经引下线雷电流,所有避雷针都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及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超过表《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的要求》所列数值。当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内钢筋作引下线时,引下线可按跨度设置,但其平均间距应符合表8-6,建筑物外廓各个角上的柱筋应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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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的要求
防雷建筑物类别
避雷网格/(m*m)
引下线间距/m
接地电阻/Ω
******类防雷建筑物
≤5*5或≤6*4
≤12
≤10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0*10或≤12*8
≤18
≤10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0*20或≤24 *16
≤25
≤30
3. 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1)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不包括混凝土构件内的钢筋),可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不另设接地装置。
(2)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间距应不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应跨接。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应不少于两处。
4.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 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电缆埋地引入或电缆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引入时,在人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和金属线槽接地。
(2) 当低压线路采用架空线转换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绝缘子铁脚、金具、电缆金属外皮、钢管等均应连接接地。架空和直埋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连接或独自接地。
5. 等电位和防侧击的措施
(1) 从首层起,每三层框架圈梁的底部钢筋与人工引下线或作为防雷引下线的柱内钢筋连接一次,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也应每三层与圈梁钢筋连接一次。
(2) 对于高度超过45m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高度超过60m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应考虑防侧击。
(3) 防侧击措施可利用建筑物本身的钢构架、钢筋或其他属物,将上述高度以上的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互相连接,并利用钢柱或柱内钢筋作防雷引下线。
(4) 上述高度及以上的外墙上的栏杆、门窗和表面装饰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连接。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连接。山西防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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