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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
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7]39号
《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技术暂行规定》,经审查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OO七年三月三日
前 言
本暂行规定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3年铁路工程建设规范定额标准编写计划的通知》(铁建函〔2003〕41号)及铁道部《关于印发200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铁建函〔2005〕1026号)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暂行规定在编写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我国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建设的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审查后定稿。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生搬硬套标准。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暂行规定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防雷设计、接地及电磁兼容设计、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另有1个附录。
本暂行规定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暂行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3号, 邮政编码.:610031),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技术标准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修订时参考。
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暂行规定主编单位: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暂行规定主要起草人:郑伟荣 唐 平 林宗良 杨 岗
孙向群 龙卫民 余颜丽 周南骏
李闰生 刘芳林 曾祥可 廖 宇
陈炳璋 阙 明 侯蜀君 邓云川
郑天池 刘 洋 肖硕恒 刘名君
吴怡帆 向航鹰 郭振勇 廖建州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5)
4 防雷设计………………………………………………………(7)
4.1 一般规定……………………………………………………(7)
4.2 铁路建筑物防雷设计………………………………………(8)
4.3 电力、电气化供电系统防雷设计…………………………(10)
4.4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16)
5 接地及电磁兼容设计………………………………………(16)
5.1 一般规定……………………………………………………(16)
5.2 建筑物接地及等电位连接………………………………(17)
5.3 贯通地线………………………………………………………………………(19)
5.4 桥梁接地……………………………………………………(21)
5.5 隧道接地……………………………………………………(22)
5.6 路基接地……………………………………………………(23)
5.7 无砟轨道及站台接地………………………………………(23)
5.8 牵引供电系统接地………………………………………(24)
5.9 电子信息系统接地…………………………………………(24)
5.10 其他设施接地………………………………………………(26)
5.11 抗电磁干扰…………………………………………………………………………(26)
6 工程施工……………………………………………………(29)
6.1 一般规定……………………………………………………(29)
6.2 贯通地线敷设……………………………………………(29)
7 施工质量验收……………………………………………(32)
7.1 一般规定……………………………………………………(32)
7.2 主控项目……………………………………………………(33)
7.3 一般项目……………………………………………………(36)
附录A 人工接地体工频接地电阻的简易计算………………(37)
本暂行规定用词说明…………………………………………………(38)
《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技术暂行规定》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0.1 新建铁路的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设计应对铁路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质、气象等条件进行调查,综合考虑雷电防护和接地措施。
3.0.2 改、扩建铁路的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设计除应符合3.0.1条外,尚应调查既有铁路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的现状。
3.0.3 交流电气化铁路区段,电气化、电力系统应采取降低电磁干扰的措施,铁路通信、信号及其他电子信息系统应采取防护电磁干扰的措施。
3.0.4 铁路接地系统设计应根据下列条件分别采用综合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及分设接地方式:
1 客运专线应采用综合接地系统方式;新建200km/h客货列车共线铁路宜采用综合接地系统方式。
2 铁路建筑物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方式。
3 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采用分设接地方式。
3.0.5 160km/h及以下的自动闭塞区段和综合接地系统应设贯通地线;电子设备集中区段(域)可根据雷电灾害的具体情况,局部设置贯通地线。
3.0.6 当采用分设接地时,有关设备、设施等的接地范围、接地电阻值应满足铁路相关专业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3.0.7 工程设计中选用的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应满足******或铁道行业有关过电压、过电流指标及端口抗扰度试验标准的规定。
3.0.8 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有关规定。
3.0.9 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施工和验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严格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4 防雷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铁路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和建筑物内被保护装置和设备的类型、工作条件、安装位置及雷电防护要求,按照分类、分区、分级、分设备采取综合防护措施。
4.1.2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全国部分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雷电防护区(LPZ)划分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中的有关规定。
铁路各地区雷暴日数按******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全国部分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可参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附录D。
4.1.3 雷电防护等级应根据电气装置、电子信息系统发生雷害后影响铁路行车的严重程度,分为以下A、B、C三级:
1 严重威胁铁路行车******为A级。
2 严重影响运输效率的为B级。
3 除A、B级以外为C级。
4.1.4 雷电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对雷电及电磁干扰的防护措施,不得改变被防护系统的电气性能,不得影响被防护设备的正常工作。
2 防雷装置应将雷电过电压限制在被防护设备的冲击耐压水平以下。当单级防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多级防护。
3 采用多级防护时,各级浪涌保护器(SPD)应合理配置